手屈而不伸者,病在筋也;伸而不屈者,病在骨也。乃知《准绳》所言,不为初起实证立法,勿误会也。
大抵神曲、麦芽消谷食,莱菔化面食,砂、阿魏、山楂消肉食,紫苏化鱼蟹毒,麝香消酒、果积。若下后得自汗,数日不止,热甚汗甚,热微汗微,此表有留邪,实病也,邪尽汗止。
妊娠瘟病,宜下者,照前法下之,毋惑参术安胎之说而用补药,则大凶矣。气为阳,阳属火,治须撤闭散火,而有实火虚火之分。
经又曰∶少阳所至为呕涌,食不下。气积∶噫气痞塞,木香、槟榔之类,甚者枳壳、牵牛。
至有三发者,亦少有。盖取其收敛肝之散满,且有桂可制其寒也。
若但内栗而汗不出,则正气虚极,无以托邪,为危候。一云∶肺虫惟初四、初六,头向上,用獭爪为末调药。